《大学体育》-保健课是我校根据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》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为部分病、残、弱等身体异常的学生开设的一个专门的体育项目,为规范和加强我校《大学体育》-保健课教学管理,制定相关管理办法。
一、保健课适用对象
1. 肢体残障,并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者;
2. 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:先天性心脏病史、哮喘、癫痫、低血糖、贫血或其他不适于运动的器质性疾病等;
3. 由于突发事件造成身体创伤,经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短期内不适合参加剧烈运动者;
4. 重病未愈或做大、中手术正处于恢复期者;
5.患有严重心理疾病,比如严重的抑郁症、精神分裂等。
6. 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、体育教学部和校医务室共同确认。
二、成绩评定
期末综合成绩=平时成绩40%+理论考核成绩40%+课外作业20%
三、申请程序
在每学期开学第1-2周申请,逾期不再补办,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新生可以在到校后1-3周(第2次体育课上课前申请完毕,具体时间另外通知)。
流程:广西外国语学院官网-机构设置-教学教务-下载专区(学生用表)查找《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缓考、课程免修、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及办理流程》,按要求填写保健课审批表。
四、其他情况说明
1. 因隐匿病情未申请体育保健课学习而选择其他项目体育课,如出现伤病加重甚至人身意外、无法取得体育课成绩等不良后果,均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2. 本规定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;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。
体育教学部
2021年4月11日